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96117期)。
1、“双鸭山边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双鸭山边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松宇
开办资金
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双鸭山边境管理支队警务保障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膳食保障和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服务;负责基层民警及家属来驻地就医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提供交通、住宿方面的服务保障;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卫生保洁及美化绿化;负责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照明、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下设1个警务保障队,为副科级,派驻所属机构开展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管理模式,接受所属地方单位领导管理。
住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500MB08681683
2、“双鸭山市国有资产及国企退休人员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双鸭山市国有资产及国企退休人员保障中心
孙圣尧
5万元
1.协助局机关整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国有资产,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2.协助局机关对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负责为非办公类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提供服务,促其合理流通,实现保值增值。 4.负责健全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出台各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保障服务业务规范和和经办流程,指导、督促各县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保障服务工作。
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51号
12230500MB08367643
3、“双鸭山市城市开发投资中心”公告事项:
双鸭山市城市开发投资中心
高忠国
3.48万元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国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运营与置换,负责城市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的重要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城投大厦12楼
12230500MB080549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