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托管中心)。
1、“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托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托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瑜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担全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被开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自流人员的档案保管和服务等工作; (二)承担档案的接收与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三)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出具档案相关材料证明; 完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66902114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