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鹤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托管中心)。

1、“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托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托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瑜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担全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被开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自流人员的档案保管和服务等工作; (二)承担档案的接收与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三)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出具档案相关材料证明; 完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66902114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