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12427期)。
1、“鹤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鸿
开办资金
1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担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三)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为流动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四)负责就业创业指导专家队伍的建设,为就业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与跟踪扶持;负责就业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开发管理及就业创业等技能培训; (五)完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住所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07775615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