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鹤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50042期)。

1、“鹤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

蒋志刚

开办资金

26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 省有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同)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和承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办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以及参保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待遇核算、待遇计发、待遇发放等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汇总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和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承担职业年金的归集、管理、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实施,参与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

住所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41411496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