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08952期)。
1、“鹤岗市城建档案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城建档案馆
法定代表人
李帅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接收并保管城市建筑档案。
住所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67291752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