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鹤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08689期)。

1、“鹤岗市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曹少春

开办资金

42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住所

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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