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08689期)。
1、“鹤岗市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曹少春
开办资金
42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住所
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41411464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