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鹤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4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07917期)。

1、“鹤岗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丽娟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利用气象技术,服务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地方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监测、灾害调查、风险等级划分、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及防御技术服务、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短临预警业务和信息发布,雷达设备和维修等。

住所

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小鹤立河水库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E6834829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