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07917期)。
1、“鹤岗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丽娟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利用气象技术,服务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地方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监测、灾害调查、风险等级划分、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及防御技术服务、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短临预警业务和信息发布,雷达设备和维修等。
住所
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小鹤立河水库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E6834829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