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03457期)。
1、“鹤岗市急救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急救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新功
开办资金
145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内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现场急救和特殊病人的监护转运等院前急救工作;实施、调度和指挥全市医疗机构共同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
住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54委16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32295322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