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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土地、采矿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与服务;
(三)负责定制公共资源交易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
组织实施;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的抽取和管理;
(五)负责依法发布和管理、收集、存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信息;
(六)负责接受和答复评审现场投标人、供应商书面询问、质疑或举报;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原:本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宗旨推进中心各项工作任务。政府采购;房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采矿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