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设立公告第400413208期)。
1、“鹤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鹤岗市政府采购投诉调节处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鹤岗市政府采购投诉调节处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邢子军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查等相关服务工作;(二)完成鹤岗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团结街东解放路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MB095113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