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公告第400408621期)。
1、“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侯海军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等工作;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友谊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MB097089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