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鹤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公告第400408621期)。

1、“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侯海军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等工作;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友谊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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