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0569期)。
1、“鹤岗市非税收入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鹤岗市非税收入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辉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政策执行,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退付及划解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等相关工作;宣传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并开展培训;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1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400MB0817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