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讷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1、“讷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讷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明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完成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管理“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并指派律师。
住所
黑龙江省讷河市城南新区司法局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81MB1N90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