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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有关法律援助和公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2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案件质量评估工作。3、开展法律援助项目交流与合作。4、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2、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培训工作。3、负责受理、审查民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4、依申请或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辩护指派律师。5、受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律师。6、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职务、职称、公司章程、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7、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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