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3359期)。
1、“依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依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金松
开办资金
1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负责种子、农药、化肥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种子质量和转基因种子监督;对举报及上访争议性种子案件和全县制种田进行全程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兽医兽药、饲料、畜禽饲养屠宰质量监督及执法。负责执行全县的农业机械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务执法执罚。负责依法保护河、湖水利工程,查处涉河湖违法案件。负责渔业、水产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执法。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农民及业户投诉案件的接待。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种子、化肥、农药、农场品质量、渔政、农机、水政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执法权。
住所
依安县泰安大街44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23MB1H1484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