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指导农村财务核算工作、农村经济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2.负责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3.负责协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指导工作。
4.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
5.负责农村劳动力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统计与报表及培训工作。
6.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劳务和商务信息服务及外埠劳务市场开发服务工作。
7.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项目、农户土地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各类产权交易等服务工作。
8.负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和管理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等服务工作。
9.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对全区农村合作经济进行综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