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1.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2.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办理。3.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4.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指导,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偿付工作。5.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待遇偿付工作。6.严格执行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公正、合理、有效的运行。7.完成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一、负责本区基本医疗、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收缴、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二、负责本区基本医疗、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三、负责本区基本医疗、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区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并且负责本统筹区人员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转诊审批。
五、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六、组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七、严格执行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医疗基金,做到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运行。
八、及时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外界监督。
九、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