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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辖区内雅鲁河水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范围内的水、土、砂、石及护岸林等资源,参与制定河道保护及采砂总体规划并具体实施。2、以区水务局名义开展水政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开展河长制联合执法工作。3、负责街道、村(社区)河道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监督街道、村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4、负责河道、堤防、灌区日常管理及河道重点工程的岁修及养护工作。5、组织开展涉河法律法规得的宣传工作。6、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各项规定。负责河道、堤防、灌区日常管理及河道重点工程岁修及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雅鲁河水环境保护及监督街道、村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开展河长制联合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