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7590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琳
开办资金
2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健康教育、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30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U1985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