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6493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东安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东安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嘉泽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服务企业、项目建设等为经济发展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项目服务与联络工作,协助开展项目企业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负责落实旅游主导产业发展;负责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其他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住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新安小区6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0962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