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2258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东安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东安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韩佳明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开展社会组织培育,指导方面事务性工作;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网格化服务工作;指导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并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做好就业服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协助殡葬管理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其他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住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新安小区6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08209579
2、“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跃进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跃进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闫浩欣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服务企业、项目建设等为经济发展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项目服务与联络工作,协助开展项目企业与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负责落实旅游主导产业发展;负责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其他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兴旺路2号
12230207MB0890920N
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跃进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跃进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杨帆
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开展社会组织培育、指导方面事务性工作;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网格化服务工作;指导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并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做好就业服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协助殡葬管理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其他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兴旺路2号
12230207MB089093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