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7209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曹芮馨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研判、动态监测,对有关部门提出督办建议;对辖区内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住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29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J28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