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10852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坚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广活动;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日常服务、资源保护等工作。
住所
碾子山区溪畔家园小区9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F349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