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08111期)。
1、“碾子山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碾子山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继良
开办资金
0.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区域日常管理、纪检监察内网建设和办案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安全维护等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兴街2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K97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