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97791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
霍振兴
开办资金
56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为中小学校课外活动提供指导、组织青少年开展校外文体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组织学生集中开展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素质拓展等研学实践活动;负责全区中小学生文、体、艺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负责承办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中小学生大型文体活动、科技活动以及各类赛事。
住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富强路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E2838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