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45592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赵景峰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搞好经营人员培训;依法对文化、新闻出版等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日常经营,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繁荣文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环境;总结、交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经验,联络、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负责对区内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市场、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进行审批监管;负责对区内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发行等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3.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住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溪畔家园9号楼四楼4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A7858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