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42373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岩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住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29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1E694321
2、“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曹芮馨
1万元
(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法律援助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二)统一接受并指派律师承办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三)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及其他社会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案件办结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四)指导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开展工作; (五)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 (六)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档案,统计法律援助的有关数据,收集信息资料; (七)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富强街道十三委金厦物业办公楼
12230207MB1E0313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