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9918期)。
1、“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公证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
沈清华
开办资金
1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负责制定碾子山区区域内公证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业务范围: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包括:一、证明法律行为的公证:继承权、遗嘱、赠与合同、委托等;二、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出生、死亡、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三、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等;四: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招标投标、拍卖、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社会性有奖活动德国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住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3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7MB0593192L
2、“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公告事项: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
王刚
1万元
负责我区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电子商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和电子商务事业发展的具体服务工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293号
12230207MB0518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