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1683期)。
1、“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社区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社区指导中心)
法定代表人
梁姝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排查辖区内各类不安定因素,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维护辖区稳定。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 推动形成社区合力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住所
向阳大街7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6MB1G35808R
2、“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悦
为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优质综合服务。负责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劳动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 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相关服务 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等具体事务 搭建退役军人交流活动平台
12230206MB1G357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