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5761期)。
1、“富拉尔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富拉尔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魏华
开办资金
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富拉尔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政策规定。(二)组织协调辖区内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协调、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四)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开展平安建设考评。(五)建立统一服务平台,组织辖区矛盾排查。(六)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103号(联通公司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6MB1G32092D
2、“富拉尔基区产业工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富拉尔基区产业工人服务中心
梁钢
全面落实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班各项任务。 负责重点服务于我区规模以上企业产业工人 负责定期举办产业工人就业培训及现场招聘会 负责产业工人的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法律援助、职工服务 负责加强产业工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弘扬红岸劳模工匠精神 负责我区红岸文娱综合体的日常运营、维护职能
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红岸派出所旁西临
12230206MB1G32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