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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食品(食盐、酒类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查查处工作。
(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稽查查处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稽查查处工作。
(四)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直销行为、传销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拍卖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等稽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稽查查处工作。
(六)配合开展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样工作:负责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
(七)受理市场监管方面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工作(八)协助做好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九)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