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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
(二)负责承担初中基础教育,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六)负责本学校学籍管理。
(七)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八)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九)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十)完成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
(二)负责承担初中基础教育,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四)(五)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六)负责本学校学籍管理。
(七)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八)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九)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十)完成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