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9783期)。
1、“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江南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辖区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
住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203MB1M9984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