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和扶持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乡镇文化等群众文化健康发展。(二)面向社会普及群众性文化艺术教育;指导基层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开展工作,辅导、培训业务和文化骨干。(三)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艺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类展览,及各类少儿、老年群众文化活动。(四)组织文艺作者创作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文化调查研究和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工作;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等工作。(五)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承担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六)完成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指导、培训七区十二县文化馆、站艺术方面的业务工作,辅导并组织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开展群众艺术办班、办学工作及群众文化艺术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索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