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除公路和水利等特殊项目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对部分适合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实施;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的建审手续、线路等设施迁改恢复、竣工验收等相关协调工作。(原:编制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准备工作,制定投资方式和政策措施,筹集建设资金;审议轨道交通项目公司提报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概预算;监督安全质量及运营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轨道交通项目管理运作模式,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对项目建设中的建设程序、规模、标准、风险及重大设计方案实施等方面进行监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