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6097期)。
1、“哈尔滨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锦时
开办资金
6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排污权储备及排污权交易工作,污染源普查和总量核定工作,固体(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水源地、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等工作。
住所
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4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100MB1N12936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