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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老龄(退管)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老龄(退管)委员会决议、决定,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老年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负责与市老龄(退管)委成员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四)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社会为老年人服务;(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六)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学术交流,搜集整理老龄(退管)工作情况和信息,倾听和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七)承办市政府及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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