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黑龙江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1、“黑龙江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路伟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账务和实物管理、后勤服务、财务核算等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000592731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