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黑龙江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1、“黑龙江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路伟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账务和实物管理、后勤服务、财务核算等工作。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000592731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