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7658期)。
1、“集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集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陈虹任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二)负责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现状及发展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负责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验收、审定和表彰等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审定、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军(警)民共建”活动。(五)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住所
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82MB0937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