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1197期)。
1、“中共梅河口市委理论学习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中共梅河口市委理论学习室
法定代表人
张振华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阵地工作,组织推动本市理论武装工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
住所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81MB074673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