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全国总社和省社、市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是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目标、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是组织全县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服务体系,为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物资保障,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在农村经济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四是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域间、城乡间市场变化情况,指导全县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区域支柱企业。 五是协调治理农药化肥、烟花爆竹、废旧物资三种特业经营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是保护供销社财产,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七是支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负责全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和发展。 八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供销社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总是的方法措施,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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