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403935期)。
1、“辉南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辉南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董春江
开办资金
117.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服务人防建设 推动人防事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 政策 法规和规章制度 拟定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措施 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警报建设与管理 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相关社会服务)
住所
辉南县朝阳镇朝阳大街15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2301358712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