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147040期)。
1、“辉南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辉南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董春江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房屋安全提供鉴定保障 对房屋结构安全管理 科学鉴定 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住所
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五委一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23737026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