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129802期)。
1、“辉南县救助管理站(辉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辉南县救助管理站(辉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何野
开办资金
8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弘扬救助精神。救助 收养 安置需救助人员 保护需救助的未成年儿童 为离家流浪或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存救助、法律保护、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服务(相关社会服务)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和管理工作。
住所
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北山街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23412969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