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6442期)。
1、“通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通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付同瑶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劳动权益维护 法律宣传 劳动争议案件调处。 研究拟订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开展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业务工作指导 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负责管理人事 劳动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承担仲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住所
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利民街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21MB1Q5717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