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33546期)。
1、“吉林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林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军勇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承担保护区内的巡护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保护区内珍惜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住所
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77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21MB1Q1801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