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276216期)。
1、“通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通化市环境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
金明浩
开办资金
1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执法保障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利 承担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
住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5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0041295235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