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73226期)。
1、“集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集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于晖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理保障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住所
集安市云水路95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00MB0A7456X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