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0600期)。
1、“通化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通化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封强
开办资金
0.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通化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
住所
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道新华大街4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00MB081771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