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96685期)。
1、“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张正施
开办资金
5.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业务范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受理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理、调解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卷宗档案管理、仲裁办案系统维护等)。
住所
通化市东昌区民安路1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500MB1N71282K